护的,不会坐牢的。
即使老公告她出轨,也最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
如果母亲能拿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也有感情过错的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上甚至不会在金钱上惩罚乱伦的母亲一方。
这爲自愿乱伦留下了完美的社会土壤,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法律,大陆爆出恶性乱伦强奸的桉例非常少。
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乱伦作爲代价,消减恶性胁迫强奸乱伦的社会现象。
因爲双方自愿,就没有了犯罪行爲。
如果一方不自愿,那么另外一方也会被追究强奸罪。
乱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随时複合。
如果有一方敢强迫对方,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奸。
因爲这个法律逻辑,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
很少人敢诱骗末成年血亲乱伦。
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人知道了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哪怕你想让末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后乱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
谁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隻剩下最简单干淨的社会关系,隻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伦,也不是教唆乱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头,你也千万不要胁迫对方就范。
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后再追求,如果对方末成年你敢下手,那么等待你的都是法律无情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隻能由当事人家庭配偶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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