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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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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16)(第9/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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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而非配偶的人连起诉乱伦双方的权力都没有,如果乱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么天底下就没有人能管了。

    整套法律,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讼。

    相反,如果有兄妹两人都不结婚,一辈子在一起,是不构成非法同居罪的。

    即使兄妹母子有一方有配偶,也不构成非法同居。

    这一点居然比外人还强些,如果没有血缘的两人长期住一起,有一方有配偶就算非法同居,对方配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大陆保障了成年男女最大的性自由。

    对成年男女来说,性的权力归于己身,隻要双方愿意做爱,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哪怕是违背婚姻契约,最大惩罚不过是财産分割权有偏向的离婚诉讼罢了。

    甚至像老外那样重口的人兽、人机、SM等玩法,隻要自愿也是法律完全不管的。

    这无疑是对性自由和女性的性自主权最大的拥护,任何人不能强迫女性和其发生关系,哪怕是婚内的丈夫也不能强迫她。

    也许是今天房门紧锁,我脱离了父亲巨大的阴影压迫,思维极其跑调。

    以至于我看到妈妈赤身裸体穿着高透明度的肉色连身袜,立刻联想到了论坛里讨论的乱伦和性自主权。

    在我懵懂的概念当中,妈妈和我性的距离,主要障碍应该就是H论坛大家讨论的『世俗礼法』和『法律制裁』。

    要是没有这些阻碍,也许妈妈会和我进行一些性的接触?而我对于如何做妈妈的思想工作,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

    毕竟我也是才读了几年书,写作文虽然频频受以前老师表扬,但是让我和大人讲道理,并且说服对方,我的能力是肯定差得还远。

    所以论坛上大佬们每次对乱伦极其社会问题的讨论,我都如饥似渴的阅读着。

    很多知识哪怕不懂,我也尽量百度出来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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