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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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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16)(第7/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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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被施暴一方就不敢告施暴方,因爲害怕会同归于尽,双方坐最少14年的牢!大陆法律正是考虑到保护受害人这一点,不设乱伦罪。

    在大陆乱伦双方隻要有一方哪一天不愿意被强迫性交了,收集到自己不愿意的证据,立刻可以告对方强奸。

    而被告方则也可以拿出原告方曾经多次愿意的证据来减轻自己的罪名。

    哪怕是被告拿出证据证明原告过去也自愿乱伦,原告也绝不会坐牢。

    西方法律是:假如对方能拿出你愿意过的证据,就可以拉你一起判刑。

    这也是西方乱伦频发的原因,因爲对方知道你哪怕长大后不愿意,隻要刚开始诱骗成功,留下一些你自愿乱伦的小视频做证据,你也不敢告发他。

    除非你愿意同归于尽坐最少14年牢。

    这些知识,都是我在那个H论坛中学来的。

    不得不说东西方法律的探讨,极大的影响了我。

    这个论坛的讨论,说明在这个国家隻要乱伦双方同意,且都14岁以上的情况下,隻接受自诉。

    这意味着其他人来告这对母子乱伦,是不被法院受理的。

    某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理解爲法律保护自愿且成年的血亲之间的性关系。

    哪怕是丈夫,也顶多能以妻子出轨来提起离婚诉讼,而且还得拿出乱伦性交的真实证据。

    这抓奸难度可比普通出轨大多了,普通的出轨可以用妻子和外人同居的事实,做爲判她和第三者非法同居罪的证据。

    比如妻子和出轨对象长期出入并居住于某住宅,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

    这样你就不用具体拿出妻子和外人有性关系的证据,比如精液取证,难度太高了。

    但是如果妻子出轨对象是她的血亲,你怎么告她非法同居呢?她和自己父亲或者儿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这个法律规则对乱伦的母子来说,她和满14岁儿子的性关系是完完全全受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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