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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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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16)(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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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和西方法律之间的区别中,非常明显。

    比如香港是有乱伦罪的,而且十分严厉。

    从判刑14年到无期徒刑,哪怕双方自愿也要给予极大惩罚。

    而大陆则是如同汉初法律一样,废除了全部严苛法律后自己建立的法律体系。

    所以大陆法律一切从简,是没有乱伦罪的。

    具体来说就是在西方(包括台湾香港)如果发生了自愿乱伦,那么与此无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以乱伦罪告这对乱伦者。

    而且量刑非常之残酷,比如最轻的双方都16岁以上那量刑也是14年。

    如果有一方满13岁不满16岁,则判刑20-30年。

    如果一方13岁以下,则是无期徒刑。

    注意,西方法律里面如果查实双方知情自愿,那么男女双方都要判刑!而在大陆,如果双方自愿,是根本不用判刑的。

    大陆适用于乱伦的隻有一个强奸罪,其中强奸成年人是自诉罪,即不告不理。

    如果乱伦发起者是用强奸来侵害受害人,那么受害人直接可以告乱伦发起者强奸罪。

    如果乱伦一方不满14岁,则无论自愿与否都按照强奸罪论处。

    另外一个能搭上边的是猥亵末成年人罪,这个罪名则按照8岁爲分水岭。

    8岁以下被猥亵的一律重判,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而且是公诉。

    8岁以上,则是自诉桉件,当事人不告则无罪。

    咋一看西方法律似乎更加严格,应该是乱伦更少才对啊?但是随便一看新闻和传统,西方法律下的社会乱伦情况比大陆要严重多了。

    原因就是在乱伦罪如果双方自愿,双方都要被判重刑。

    那么乱伦发起者,并且是施暴者一方,隻要录下一次对方不反抗,甚至愉快做爱的视频,就有充分证据说明双方是「自愿」了。

    或者拿出双方聊天记录,证明曾经「自愿」过。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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