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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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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尽头】3(第30/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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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跟一阵风一样就甩出去了。

    这麽高的速度,外面还有车辆过往,这女人真敢玩儿命!但是此刻他已经没时间再顾上凤舞了,车子的方向对着桥栏杆就过去了。

    他大吼一声从后座扑过身子强把方向盘打回来,这辆福特野马此刻已经成了真正的脱缰野马,周旭能耐再大也踩不了刹车,这辆两吨重的失控钢铁棺材以一百三四十迈的速度冒着烟像颗炮弹一样斜刺里对着前面的一辆车就冲过去了……吕哲和陈总坐在车里,行驶在河边的路上。

    车是老华侨郭老先生提供的,中国国内的驾照在这儿不太好使,出去过一次之后差点叫警察弄住,所以这两天都是拜托郭老先生给找的司机。

    陈总在打电话,吕哲则看着窗外。

    他在想自己什幺时候会离开这个国家,从目前的情况看,恐怕是为时不远了。

    这两天他跟着陈总到处打探情况,找律师咨询,了解到的情况实在是不乐观。

    原来在这里找律师的话,一个好的矿业律师每小时收费两三千美刀是平常事,如果是最好的每小时能要到要五位数以上!这里早在欧洲殖民时代就建立了一套完整发达的矿业体系,相关法律规定有几百万页,足以装满几个房间,矿业律师在这里是最挣钱的职业!法律的复杂就意味着可以设置陷阱的地方很多。

    这里的矿业法不光要有矿山的归属,还有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否则不让你开采;还有地下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它矿就不是你的;还有毗邻权,你要开采需要得到周边所有的土地经营者的同意;还有环境保护,法律严格规定了采矿对于地下水等的影响要承担的责任;把矿山开采完毕,还有恢复环境的具体要求和承诺……每一条都可以成为陷阱。

    而且这里实行的是案例法,很多问题是依据已往案例判定的,你光读完了法律但不了解当地曾经有过什幺样的判例,一样会被人家忽悠。

    所以东星矿业最开始的那几十页的合同过于简单了,简直就跟小孩的游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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