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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嫡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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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节(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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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严嵩看起来并非如此,他圆滑多了,又不怎么出头,而且听从皇帝旨意竟就在西南偏远之地耐性子待了这么好几年,事情办得也敞亮。

    现在皇帝要内阁拿个主意,弄得内阁也得听听严嵩要如何讲。

    “……昨日皇上其实已经陈述了大半。不过当时也很难说得极为具体,改土归流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分步实施,近中原者宜流不宜土,边疆荒蛮之地宜土不宜流,流官自有朝廷管束,土官之管辖,无非是五个举措,编其户、取其兵、输其赋、控其袭、断其罪。”

    这五条是严嵩认为中央王朝应该对土官实施的管辖,当然这是总体上,细节中还要有更多的规定。比如取其兵,是取多少兵呢?如何取兵呢?万一不让取或是浑水摸鱼的要怎么处罚呢?

    这些都需要详细拟定。

    但朱厚照不可能陪同他们一行一行字的细究,否则要他们何用?

    而所谓输赋,就是要这些地方给朝廷纳赋,这一条原来就为人所重视,是不是纳贡是判断其是否归属统治的重要一条,甚至纳贡多少决定了朝廷给土司封赏多大的官职,但‘威柄渐弛’以后,实际上也执行的不是很到位,现在提出来就是要当个事情来办。

    控其袭也有很多内容,主要是对承袭土司职位的人的学识、经历、血缘、年龄等都做出规定,根本目的是要选一个让大明朝廷满意的承袭人。

    断其罪就不是那么很好听的话了,不过有明一代本来就有对于土司犯罪如何进行惩罚的规定。相比于元代的‘土官有罪,罚而不废’要严厉得多,除了反叛必诛以外,还有典刑、革降、迁徙等等手段。

    比如弘治八年,朝廷查明马湖府土知府安鳌存在陷害谋官等事,所以“拟凌迟处死、家口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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