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的处罚决定。
第三条:女性员工每工作日工作14小时,非工作时间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活动,星期日下午(13:00-18:30)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帝国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加班期间的加班费仅可用帝国币结算。
第四条:视业务需要具体的工作时间,由男性上级决定;若女性员工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足14小时,则须扣除对应时长的女性积分作为惩罚或于非工作时间进行补时加班,补时加班无加班费。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她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景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旷工者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处罚决定(下同)。
第六条:女性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14小时,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8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假日,女性员工应在员工宿舍或接待区随时待命呢;应男性上级召唤,超过1小时未能响应的,按旷工论处;全日制女性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也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能够未请事假及异常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小时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72小时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能够异常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女性的人身依附者(即主人)若因此发生变动,则婚假的具体办理办法由公司与主人商议决定;未发生变动的,婚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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