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剑诗篇(第十一卷)723-724(第8/10页)
便是谁的拳头大谁话事,长命百岁的恶人多得是,他们脚下都是好人的累累白骨,他们还专门喜欢养我这种人,为他们铲除那些明明没实力却又爱聒噪的废物。你如果想让辛库伯爵接受正义的制裁,就必须先胜过我手中这把快刀!”
我轻轻点了一下头,淡淡笑道:“所以这就是我等你的目的。”
双方表明立场,接下来已经不需要再说话,唯有在此地分出胜负,胜者才能完成自已想做的事情!
胡狼在成为银铁城盗贼公会首领之前,是大沙漠最有名的响马之一,绰号“沙里飞”。一件沙漠民族男性惯穿的白色斗篷罩住胡狼全身,他那把能切开风沙的快刀,就隐藏在斗篷下面。
只是他今天想要切开的并非大漠的风沙,而是我的身体!
我跟胡狼目光相接,犹如刀剑相击,仿佛已迸出火花。
高手过招,不需要多余的废话,只一个眼神,双方就已经新领神会。
高手过招,也不需要打得很花哨,只用一招就可以分出胜负!
胡狼出手了。
响马出身的他,一向喜欢主动,不愿被动,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他身上宽大的白色斗篷仿佛纹丝未动,但我敏锐的目光隐隐看到有一道淡如空气的刀光从他的斗篷里飞出——不愧是昔年威震大漠的快刀,快得肉眼难辨!
同一时间,我也拔剑,剑光一闪,瞬间回鞘。
天地间骤然变得漆黑一片,但是在这黑暗的世界中,突然划过一道闪光,闪光过后,黑暗消失,天地重先!
我跟胡狼只拼一招,前后不过半秒,胜负已分!
胡狼乳白色的斗篷已经被鲜血染成一片血红,他低声惨呼着倒退十步,然后颓然倒坐在地上,手中的快刀已然脱手。
胡狼捂着熊前的伤口,抬头望着我,感叹般的惨笑道:“好啊!江湖代有人才出,一代新人换旧人,我这前浪,终于也被拍死在沙滩上了!”微一停顿,接着说道:“你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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