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丫鬟的屁股血泪史(11-15)(第9/13页)
一个没人管的孩子,跟着别人学坏,走入了不归路。不过,老王是不会收留她的,一个偷窃惯犯,怎么可能留在身边。
老王继续问道:“你家在哪啊?为何不在家里住?”
“我家在山的那边的一个村子里,家里什么也没有,也没有亲戚,屋子的东西都被人抢走了。”小贼继续呜咽着。
老王一听,有了主意,正好顺路,到那边还能找到村子,老王决定把这个小贼领回她家。
老王就像玩弄一个玩具似的,在小贼屁股上把玩,然后悠悠的说道:“今天你遇到我,算是走运,没有当场打死你。你说,是送你去见官府呢,还是跟着我上路回你家放了你呢?”
小贼完全不顾屁股的羞辱,赶紧回答:“求求您饶了我,别送我见官,我哪都愿意跟着您!做牛做马都行!”
老王继续戏谑的说道:“真的么?给我做牛做马?那就做我的一条狗吧,哈哈!愿意吗?”
小贼完全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是为了保住自己,还是赶紧说道:“只要您不再追究我,不嫌弃我,我愿意做任何事!”
老王心里早有了想法,这样的小贼,肯定不能放心的带着,只能一路束缚着,才能安心上路,所以要一路捆着,也就是狗一样牵着。
老王说:“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白莲花,别人都叫我小莲。”小贼看到得救有望,赶紧迎合着回答。
“啧啧,真是糟蹋了这么好的名字!好,小莲,以后你就是我的一条狗,跟在我身边,记住了吗?”老王似笑非笑的说道。
“记住了主人!”小莲赶紧回答。
老王把小莲脚上的绳子解开,然后用登山用的铁链子,在小莲脖子上锁住,另一头拿在手里,这样为了防止她逃跑。老王又转身从包里拿出了一个红色药丸,然后命令小莲吃掉,小莲不知道是什么,很抗拒,然后被老王强行喂到了肚子里。
老王指了指那个神医的招牌,然后对小莲说:“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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