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平等。
就在昨天,法案实施的第一个夜晚,在我们这个向来以保守著称的城镇,人们压抑许久的欲望终于得到官方的许可,女镇长当场被扒光身子游街示众,普通的老百姓纷纷第一时间将自己的妻女签下奴隶合同,让自己的家人作为自己的私人财产,避免被外人随意玷污。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有家人,也并非谁都能第一时间寻到自己的主人获得保护。
就像我现在床上的这位女孩一样。
她叫妙雪,林妙雪。
昨日夜晚,匆匆结束妹妹丧礼的我,从此在这世上真正孑然一身,再无牵挂。
父母早早离世,留下不愁余生的财产,本以为从此都会和妹妹在遗留下的别墅内度过余生,却不想妹妹突发恶疾,最终抢救无效遗憾离世兴许妹妹是幸运的,她在看到这陷入病态的社会之前就离去了。
但也有正亲身经历法案带来疯狂的人。
比如妙雪。
我是在一处街边拐角的小巷看到她的。
晚上的雨很大,少女没有任何遮蔽的器具,只能任凭雨水打在身上,又或许,也是在借雨洗去自己眼中的泪花。
当时的她,衣物已被残忍撕裂,鞋袜不知去向,原因不难想象。
在法案通过后,像她这样沦为无主的野奴,往往是最为凄惨的。
谁都能够肆意玩弄她,而不需要背负任何责任。
女孩无力地倚靠在角落,她肯定是拼命从男人手中逃脱,最后躲进一个小巷里,祈求自己不要被人发现的吧。
然而她还是被我发现了,绝望,无助,所有的所有,一切恐惧都不足以阐明她的内心。
我能怎么做呢?手中还抱着妹妹的骨灰盒,眼前的少女不停退后攀爬,唯一的出路被我挡住。
我当然可以就此离去,但我离开了,她依旧无法逃过被凌虐的命运,而到最后,像她这样没有主人的奴隶,也只会被政府发配到公共机构,成为肉便器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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