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违碍。
其冒支禄米。
宜追征还官。
得旨。
王子女既无违碍。
其支勿论。
冒支禄米不必追征。
准作以后年分该支之数。
司原奏。
有不许滥收子女事例。
仍行各王府知会。
自郡王以。
妾媵多少之数。
再会官定议以闻。
礼部复会议覆奏。
谓郡王自正妃外。
妾媵不得过。
各将军不得过。
尉不得过。
从之。
着为令。
”不过祯后面还补了句:“王后子至百。
俱成长。
又皆隆准。
自封长子外。
余并封镇将军。
”就是说老王爷没闲着,后面还继续了,《涌幢小品》完本时已是启年,百年来‘今本府数至千余。
他府有止者’,书采用的是弘治年记载。
5、明各宗支请名存在陋习及随之的朝廷禁令:成化年,阳曲荣靖王妾武氏及镇将军钟(釒冕)吴氏,各取异姓子请名食禄,混宗支,嗣阳曲王钟鍑父妾子,且与庶构怨,使掩捕,多不事,其妃侯氏更纵,俱事。
武氏吴氏与王所妾俱赐自尽,同谋取异姓子者绞,钟鍑降庶,侯氏革封号,收其冠服册命,子随住,不得请名请封,其余坐罪者有差,仍命以其事遍行各王府知之。
(《明宪宗实录》)正德年月,周王为其父悼王庶子请名封,且言李氏,乞如汝阳王孙安泛等例。
礼部议李为乐女,于例有妨,诏以宗支事重,周王不宜冒请。
令革所子为庶,并革安泛等封,仍敕礼部通查各王府乐女所子女,及禁与僧道剌往来。
于是礼部因言各王府牒不载,所自考究无乞,自今许镇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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